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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熊卫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范一木先生、陈立先生、徐晓林女士、顾剑锋先生、许冬梅女士、焦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何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第3.2.7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何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

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熊卫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范一木先生、陈立先生、徐晓林女士、顾剑锋先生、许冬梅女士、焦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何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夏念慈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夏念慈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宇峰 饶柱石 杨翰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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