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士钢先生、王江波先生、熊卫华先生、陈立先生、沈宇峰先生、饶柱石先生、杨翰先生7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沈宇峰先生、饶柱石先生、杨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通过审查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该7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同时,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谢勇 祁麟 丁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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