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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5-06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5年5月21日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00元/份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及数量: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33.3333万份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33.3333万份,行权价格为15.00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26日,监事会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6、2025年4月10日,公司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7、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5月21日

2、预留授予数量:133.33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489.2881万股的0.22%

3、预留授予人数:24人

4、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5.0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安排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0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00%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潘俊中国董事会秘书101.50%0.02%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23人)123.333318.50%0.20%
合计133.333320.00%0.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目标值(Am)触发值(An)
2025年5,000万元2,000万元
2026年10,000万元7,000万元
完成值(A)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A≥AmM=100%
An≤A<AmM=20%+(A-An)/(Am-An)*80%
A<AnM=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2、上述“扣非后净利润”是指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合并报表计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C”、“D”5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绩效评定ABC+CD
行权比例100%90%80%5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王小军先生于2025年5月14日起担任公司董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朱洪元先生于2025年5月21日起被聘为公司财务总监,预留授予对象潘俊先生于2025年5月21日起被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因此本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人数由5人相应变为8人。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80元(2025年5月2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27%、33.3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年、2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

年、2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0.00%(分别采用公司最近1年、2年的平均股息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不包含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以及《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133.3333

133.33331,180.00510.42542.50127.08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133.333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00元/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情况说明;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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