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治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在会议召开5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在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
特此公告。
|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
| 董 事 会 |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