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炜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缓解了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