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3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名,为张京豫、盛宝军、徐川。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京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作出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