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3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炜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