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号:(2025)034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华鹏飞 | 股票代码 | 300350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程渝淇 | 张磊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 | |
传真 | 0755-84160867 | 0755-84160867 | |
电话 | 0755-84190988 | 0755-84190988 | |
电子信箱 | ir@huapengfei.com | ir@huapengfei.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综合性现代物流服务业,主要为各类制造业客户、进出口贸易主体提供标准化、一站式的全球物流服务产品以及定制化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合同物流服务商,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包括方案设计、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各项服务。公司在提供标准化的货运服务、仓储租赁及库内操作和门到门交付的解决方案之外,结合客户需求,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干线或区域物流商在特定环节和区域的比较优势,委托外协对象执行运输、配送等物流环节,弥补了公司不具有比较成本优势的营运线路的营运能力,提高物流作业的集货配载率,降低物流成本。公司以全链路的精益陆运服务为基底,通过链接班列、海运、空运及多式联运等不同运输方式,为客户提供弹性化、一站式国际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包括方案设计、运输、仓储、装卸、关务、转运、联运、国际货代及末端配送等全链路物流服务。公司根据客户供应链环节的特性,延伸为核心客户企业提供定制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在国内、国际一站式物流服务基础上,提供代理采购、供应链贸易等供应链管理服务,该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体系中起到了辅助配套作用,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始终以提供服务的稳定性、高效性和安全性为根本理念,致力于构建完善畅通的全球运输体系,打造高效的全球物流运营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全球物流与供应链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1,116,548,258.85 | 1,171,154,060.78 | -4.66% | 1,716,524,943.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18,870,595.51 | 901,729,115.89 | 1.90% | 801,474,594.67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334,299,455.88 | 362,015,914.96 | -7.66% | 514,541,685.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141,479.62 | 98,787,589.65 | -82.65% | -67,826,230.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122,849.06 | -44,946,734.92 | 41.88% | -78,138,501.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77,221.32 | -63,093,260.26 | 77.69% | -16,763,355.3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8 | -83.33% | -0.1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8 | -83.33% | -0.1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8% | 11.60% | -9.72% | -8.13%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63,965,306.35 | 95,824,314.19 | 95,633,606.71 | 78,876,228.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717,099.83 | -18,246,929.25 | -956,856.00 | -5,371,834.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047,208.53 | -11,875,859.30 | 841,800.38 | -9,041,581.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006,743.78 | -39,406,756.33 | 17,085,078.78 | -11,762,287.5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5,17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3,00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张京豫 | 境内自然人 | 15.72% | 88,364,325.00 | 66,273,244.00 | 质押 | 34,200,000.00 | ||||
张倩 | 境内自然人 | 3.86% | 21,704,016.00 | 16,278,012.00 | 不适用 | 0.00 | ||||
郑志钱 | 境内自然人 | 3.01% | 16,902,46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丁伯剑 | 境内自然人 | 2.23% | 12,520,03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吴建克 | 境内自然人 | 1.48% | 8,317,955.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齐昌凤 | 境内自然人 | 1.33% | 7,449,975.00 | 5,587,481.00 | 不适用 | 0.00 | ||||
夏昱 | 境内自然人 | 0.50% | 2,807,3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 境外法人 | 0.38% | 2,133,434.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蔡彬微 | 境内自然人 | 0.36% | 2,022,6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陈华龙 | 境内自然人 | 0.31% | 1,736,9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股东齐昌凤为张京豫配偶,张倩为张京豫、齐昌凤之女。 2、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悉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4年7月回购注销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562,453,879股减少为562,012,279股。
2、因公司与李长军、杨阳就关于业绩承诺事项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李长军、杨阳作为申请人申请撤销业绩补偿的承诺,仲裁涉及金额约为54,147万元。2022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裁决书。根据裁决,李长军、杨阳应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的补偿款金额人民币6,803.05万元,剔除应当由公司承担的仲裁费用即实际应当向公司支付6,719.38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杨阳、李长军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所涉事项仲裁结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
3、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愿景明德(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城区低效土地再开发、物业管理服务、闲置资源盘活、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便民服务设施改造运营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深圳市深中润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绿色节能+健康低碳+智慧人居”的全
生命周期的智慧社区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建筑的智慧楼宇建设、智慧社区建设,现有物业及老旧社区的综合整治改造、闲置资源盘活、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的便民设施改造运营及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
2024年2月27日,公司与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供应链领域分别拥有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并致力于在跨境综合物流方面进行战略合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愿景明德(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深中润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和《关于公司与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01号、(2022)002号、(2024)012号。上述协议仅为双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协议仍在有效期内,相关合作事项暂无重大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