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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5月15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及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92,439,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7,13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2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305,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7,315,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010,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305,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76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82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1%;反对1,580,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2%;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0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6%;反对1,580,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0%;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83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7%;反对1,57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1%;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06,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70%;反对1,57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3%;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85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1,57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3%;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3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5%;反对1,57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82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6%;反对1,60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00,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09%;反对1,60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45%;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825,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2%;反对1,57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2%;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01,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44%;反对1,57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7%;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6、审议通过了《2025-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81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3%;反对1,59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2%;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8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88%;反对1,59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3%;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87,7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0%;反对4,61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01%;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6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04%;反对4,61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4%;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40,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7%;反对3,565,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16,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48%;反对3,565,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7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5%;反对1,60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0%;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79,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46%;反对1,60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4%;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5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5%;反对1,32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2%;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952,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81%;反对1,32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3%;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70,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5%;反对1,32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8%;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946,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07%;反对1,32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4%;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83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3%;反对1,56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0%;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0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56%;反对1,56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9%;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寰律师、王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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