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期届满离任-凌鸿)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凌鸿,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1984年8月至今在复旦大学工作,现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智慧城市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管理人员发展中心主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CIES)理事会常务理事、国际信息系统协会中国分会(CNAIS)理事。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参加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8 | 1 | 7 | 0 | 0 | 0 | 3 |
(二)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与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经营等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部分董事因工作调整离任,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相关提名、选举或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激励计划的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自2025年1月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凌 鸿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