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5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6月9日上午10时至11时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9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通讯表决的董事6人,为王长春、李劲松、赵伟宏、张苏彤、赵锡军、赵一方),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相应调整为
11.017元/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相应调整为
10.66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相应调整为5.323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相应调整为
3.753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