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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召集,于2025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6月9日上午11时至12时在公司大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其中通讯表决的监事1人,为陈振兴),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主持,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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