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04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7人,代表股份151,016,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8,035,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0人,代表股份122,980,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4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1人,代表股份22,283,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05,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9人,代表股份20,077,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1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49,475,8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1%;反对票1,31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5%;弃权票22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0,743,60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80%;反对票1,31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95%;弃权票22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49,509,5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4%;反对票1,28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0%;弃权票2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0,777,30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93%;反对票1,28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9%;弃权票2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49,569,8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3%;反对票1,224,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6%;弃权票22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0,837,60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99%;反对票1,224,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32%;弃权票22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49,453,06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0%;反对票1,339,3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9%;弃权票223,7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0,720,8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59%;反对票1,339,3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2%;弃权票223,7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49,668,76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78%;反对票1,133,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3%;弃权票214,2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0,936,5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39%;反对票1,133,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48%;弃权票214,2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49,702,76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3%;反对票1,237,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6%;弃权票75,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0,970,5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64%;反对票1,237,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7%;弃权票75,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46,967,4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反对票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5%;弃权票71,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1,137,6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63%;反对票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3%;弃权票71,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4%。
关联股东王长春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46,697,9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76%;反对票1,347,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6%;弃权票68,7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0,868,1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69%;反对票1,347,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7%;弃权票68,7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
关联股东王长春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0,759,6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00%;反对票1,445,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6%;弃权票78,3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0,759,6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00%;反对票1,445,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6%;弃权票78,3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
关联股东赵伟宏、王长春、魏锋、李劲松、郑康、徐亚丽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49,523,36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6%;反对票1,414,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9%;弃权票77,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0,791,1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14%;反对票1,414,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94%;弃权票77,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49,753,5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640%;反对票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4%;弃权票9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1,021,30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42%;反对票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2%;弃权票9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49,240,54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6%;反对票908,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5%;弃权票66,0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0,508,32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60%;反对票908,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7%;弃权票66,0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关联股东蔡玉琳、孙先涛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48,056,17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3357%;反对票904,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5%;弃权票86,1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9,323,94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60%;反对票904,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1%;弃权票86,1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9%。
关联股东温馨、蔡玉琳、周金平、孙先涛、谢志丰、薛泽锋、季小闯、刘红卫、谢小琴、聂孟文、孙汉洲、方一云、张均锐、邱俊敏、赵书良、梁建丰、赵金岭、代富春、任向玉、王浩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游晓 王红娟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