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20.00万元。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7,14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4,471.1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剑松、王陆平回避表决。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
公司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万元) | 截至2025.2.28已发生金额 (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 (万元)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及包装物 | 市场价格 | - | - | 163.67 |
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 | 600.00 | 9.22 | 191.76 | |
南京大学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 | 50.00 | - | 2.90 | |
小计 | 650.00 | 9.22 | 358.33 |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提供服务 | 市场价格 | 40.00 | - | 132.21 |
小计 | 40.00 | - | 132.21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市场价格 | 4,000.00 | 1,146.27 | 3,963.10 |
小计 | 4,000.00 | 1,146.27 | 3,963.1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南京大学 | 接受服务 | 市场价格 | 30.00 | - | 17.48 |
小计 | 30.00 | - | 17.48 | |||
合计 | 4,720.00 | 1,155.49 | 4,471.12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① | 预计金额(万元) ②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万元) ③=②-①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及包装物 | 163.67 | 100 | 0.07% | -63.67 | 2024年4月10日《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年11月19日《关于增加2024年 |
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191.76 | 600 | 0.08% | 408.24 | ||
南京大学 | 销售产品 | 2.90 | 20 | 0.01% | 17.10 | ||
小计 | 358.33 | 720 | 361.67 |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提供服务 | 132.21 | 100 | 0.06% | -32.21 | |
小计 | 132.21 | 100 | -32.21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963.10 | 6,300.00 | 2.27% | 2,336.90 | |
小计 | 3,963.10 | 6,300.00 | 2,336.90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南京大学 | 接受服务 | 17.48 | 20.00 | 1.60% | 2.52 |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小计 | 17.48 | 20.00 | 2.52 | ||||
合计 | 4,471.12 | 7,140.00 | 2,668.88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GF1YUXR法定代表人:冯剑松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6号2楼220室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行业用电子气体材料的技术开发、研发设计、销售、配送及其配套技术服务;气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结构: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1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2 | Bertram S.A. | 50.00 |
合计 | 100.00 |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拥有总资产7,176.91万元,净资产5,053.8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934.56万元,净利润2,641.40万元。(注:以上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关联关系: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格姆”)系公司和BertramS.A.的合资企业,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任上海艾格姆执行董事,董事、总裁、技术总监王陆平先生任上海艾格姆总经理。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WX198Y法定代表人:赵宇航成立日期:2020年4月10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娄陆公路497号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结构: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浦硕邦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43.478 |
2 | 创至简(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 43.478 |
3 |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8.087 |
4 |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4.348 |
5 | 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87 |
6 |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87 |
7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87 |
8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0.087 |
9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 0.087 |
10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0.087 |
11 |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87 |
合计 | 100.00 |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任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南京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66007458M
负责人:谈哲敏
开办资金:110036万元人民币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文学类和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管理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方文晖先生任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南京大学系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其中,关联方上海艾格姆是公司与Bertram S.A.基于产品合作而成立的合资企业,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新一代安全源产品相关的采购和销售,有利于发挥双方产业资源、技术及市场优势,推动公司氢类电子特气业务持续向市场延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市场情况与关联方完善调整具体方案,保证关联交易的依法合规。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关联方对接具体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
四、关联交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