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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0,977,318.1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127,310,042.52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360,059,472.48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60,059,472.48元。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5,964,0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7,596,408.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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