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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列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在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届次内容
12024年2月28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2024年4月8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同意关联方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4、《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4年4月25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4年5月1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4年8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5、《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4年10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提前赎回“南电转债”的议案》
72024年10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3、《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2024年11月1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2024年12月1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切实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共列席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及决策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了监事会,公司监事出席并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各项经营指标。

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7、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公司已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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