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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方: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立方 公告编号:2025-04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标的物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岭岑”“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合肥岭岑持有公司148,834,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预计可能将导致合肥岭岑减少上述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皖01执213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肥岭岑32,000,00021.50%4.99%

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合肥岭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法律义务,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持有的公司32,0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

上述情况将导致合肥岭岑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现被强制执行的风险。目

前公司尚未知悉上述股票的处置时间。本次可能的被强制执行事项为上述股东首次司法强制执行。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际处置数量、处置时间、处置价格以及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执行为准。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如全部实施后,合肥岭岑持股将可能由148,834,450股减少至 116,834,450 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23.19%降至

18.21%。合肥岭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可能由149,034,450股减少至 117,034,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23.22%降至18.24%。

前十大股东中,公司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樊志先生和樊立先生(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48%,2020年5月11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樊立、樊志签署《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2020年12月8日,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樊立、樊志签署《<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樊立、樊志放弃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除此之外,截止目前,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其他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本次可能的司法强制执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合肥岭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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