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立方 公告编号:2025-03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0:00在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林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48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6,592,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025%。其中,参加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46名,代表股份数7,558,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4,0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3,8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4名,代表股份数152,492,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36%。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43名,代表股份数3,65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0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2%;反对604,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弃权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872,6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92%;反对604,0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6%;弃权8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3%。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6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1%;反对60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2%;弃权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834,9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04%;反对606,3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0%;弃权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6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85%;反对719,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弃权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725,9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82%;反对719,5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7%;弃权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1%。
(四)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6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85%;反对719,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弃权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725,9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82%;反对719,5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7%;弃权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1%。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7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7%;反对60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839,0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46%;反对606,4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3%;弃权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1%。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4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2%;反对72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5%;弃权1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100,4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125%;反对728,8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7%;弃权11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66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8%;反对80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2%;弃权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634,0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23%;反对801,9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09%;弃权1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8%。
(八)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69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6%;反对839,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3%;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657,2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93%;反对839,7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10%;弃权6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5,795,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8%;反对66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760,9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13%;反对665,8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2%;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49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1%;反对97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5%;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460,7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95%;反对979,4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93%;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0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7%;反对973,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466,2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22%;反对973,9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66%;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海律师、苗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