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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基本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函[2000]210号文批准,由樊立、樊志、北京赛天安建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博华建筑采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5月更名为北京科博华建材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物资总公司共同发起,在北京太空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2年8月1日,本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51号《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

“300344”,证券简称:“太空板业”。

2018年1月26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9111000070038501XJ号《营业执照》。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8 年3月21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太空板业”变更为“太空智造”,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344”。

2021年1月20日,公司名称由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经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仍为9111000070038501XJ。自2021年1月26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太空智造”变更为“立方数科”,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344”。

2022年8月15日,公司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注册地址变更为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及安装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工程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

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控股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业务、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等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②重要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在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在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在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在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小于500万元。

③一般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5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5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5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3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重大程度的舞弊;控制环境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者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缺陷发生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五)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1、控制环境

公司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与控制环境,以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监管机构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精神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包括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内部控制中的职责;2024年顺利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的管理层;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结合最近监管要求,2024年完成了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

(2)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专注于新型数字基础建设的数字科技云服务商”的战略定位,致力于为多行业提供专业的数据、算力等数字云基建服务;为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数字化交付、数字孪生、管理平台及行业信息化服务。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政策,并专门制定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招聘管理等一系列流程制度。公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以及任职资料管理体系,强化培训、绩效、薪酬等配套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员工适配度。

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授予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中长期激励体制进一步完善。

(4)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持续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愿景、公司宗旨、经营理念、企业行为准则和员工行为准则通过内部网络平台加强宣传贯彻,并充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使员工了解企业文化的表观和内涵,秉承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以团结奋斗为本,坚持敬业、诚信、共享、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倡导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放平等、团结合作的精神,加强内部文化建设,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知行合一,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发展氛围。

(5)内部审计

公司已按《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内审制度、规范。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内部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编制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6)财务报告

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使其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运行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和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方法、程序、内容及对外提供的审批程序、业务流程、传递使用、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合理配备相关岗位的财务人员,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职能。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9号),指出公司存在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影响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相关整改,结合公司的自查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相关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相关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会计差错情况如下:1、公司2021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相应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4,424,778.63元,调减营业成本4,424,778.63元,调减营业毛利0.00元。

2、公司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相应调减2022年度营业收入195,716,183.62元,调减营业成本195,716,183.62元,调减营业毛利0.00元。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安徽证监局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5】54号),“一、前期我局向你公司出具《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号)。请公司全面开展自查,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业务收入进行整改,及时披露整改进展情况,30 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于2025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5】136号),“一、针对我局向你公司出具《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5〕54号)相应事项,根据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及我局开展的检查工作,公司未对智能软件产品业务和2024年新增超立方智能硬件产品业务等开展自查,自查不全面、核算不规范,请公司立即整改,同时严格按照《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披露2024年年报。”

立方数科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相关整改,结合自查情况,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相关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

(7)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相关法规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为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提供保障。定期对发生的交易进行自查,并就发现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义务。

(8)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审批权限进行了规范,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9)信息披露

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及沟通相关的制度,以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了内外部信息沟通和披露的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以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从产品、市场、品质、科技、服务等方面分别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内部控制活动

为保证各项内控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内部稽核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公司本着“不兼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通过权责核准与分层负责,将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不兼容职务分离,形成职能分工、权责相符的相互制衡机制。

(3)凭证与记录控制:凭证都经过签名或盖章,通过系统或人工预先编号的机制确认其完整性与不重复性。重要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均设专人保管,设登记簿由专人记录。所有交易通过会计内部分工审查、批准、入账与结算,及时编制凭证记录交易,登账后凭证依序归档。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存货、设备、固定资产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流动性资产的直接接触,固定资产则限定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才能进行使用与管理。所有资产通过定期盘点与不定期抽检、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为了达到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强化内部审计功能,公司审计部是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

构,审计部每年对公司经营和管理进行全面审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建立了定期与不定期的业务与管理快报、专项报告等信息沟通制度,便于全面及时了解公司各类经营信息,并通过各种例会、办公会议等方式管理决策,保证公司的有效运作。

5、内部监督

公司已经建立起涵盖公司多层级的监督检查体系,通过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内控评价等多种形式对各业务领域的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督查,提高了内控工作质量。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控建设、内控实施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相关事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的内部监督及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其中收入确认缺陷为上年度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详情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9号),指出公司存在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相关规定,影响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安徽证监局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5】54号),“一、前期我局向你公司出具《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号)。请公司全面开展自查,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业务收入进行整改,及时披露整改进展情况,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于2025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5】136号),“一、针对我局向你公司出具《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5〕54号)相应事项,根据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及我局开展的检查工作,公司未对智能软件产品业务和2024年新增超立方智能硬件产品业务等开展自查,自查不全面、核算不规范,请公司立即整改,同时严格按照《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披露2024年年报。”

(二)整改及持续规范情况

1、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相关整改,结合自查情况及审慎考虑,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部分硬件贸易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相应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2,101.84万元,占2021年度总收入的3.79%,调减2021年度营业成本2,101.84万元,不影响利润指标;调减2022年度营业收入3,241.30万元,占2022年度总收入的7.95%,调减2022年度营业成本3,241.30万元,不影响利润指标;调减2023年度营业收入300.88万元,占2023年度总收入的1.57%,调减2023年度营业成本300.88万元,不影响利润指标。

2、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

此外,公司还针对会计核算中总额法与净额法的应用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在后续收入梳理过程中能够正确识别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从而提升整体财务

管理水平。

3、进一步完善财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风险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对财务工作中经常出现差错,导致财务报表、公告错误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调离岗位、降级、停职、撤职等其他处分;

4、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全公司范围内每年组织2次财务检查,以子公司为单元进行财务自查,集团公司进行复核,集团公司财务不定期抽查,包括不限于凭证管理,档案管理,财务内控执行,资金管理等。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目标,纳入本期考核,进一步促进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5、加强信息沟通,增加业财融合,规范业务处理程序。对影响财务数据的重要重大事项,财务中心加强与业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规范处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向各业务部门宣讲与收入确认的相关知识,明确收入确认时外部凭证的重要性及获取外部凭证的方式方法。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从合同的起草、订立、风险管控、发货管理、收货管理、客户验收、货款管理等进行全程管理,以确保信息收集、发送、保存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减少内外部风险的发生。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5年,公司继续将内部控制作为工作重点,尽快完成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整改工作。持续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控运作,全面加强各层级人员规范意识,助力公司经营合规、健康。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实现公司经营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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