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娟 | 20 | 1 | 19 | 0 | 0 | 否 | 1 |
2021年度,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 独立意见类型 | ||
2021年2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3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4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八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4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6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6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7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8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9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9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0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0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独立董事关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021年11月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1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12月1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共参加审计委员会召集的3次会议,并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及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阅。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的3次会议,与其他各位委员一起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电话交流、微信沟通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全方面的了解,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平台等媒介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新闻和报道,并且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的动态情况。同时,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的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了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
王 娟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