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出售可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向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化工”)提供对外担保,系基于华安新材的历史互保情况而做出的整体安排。本次担保事项为前期存续业务,不属于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新增担保事项,公司已设定了分期付款的制约条件及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该等举措有助于公司对冲未来可能面临的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