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联创股份:关于孙公司与中山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2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与中山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欣环保”)与中山大学签署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双方将共同合作开发二氧化碳系列可降解共聚物合成技术,包括二氧化碳基生物降解塑料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低分子量二氧化碳基聚碳酸酯多元醇的产业化技术开发及工业化项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中山大学是一所国内双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学校学科实力强,影响力突出,有19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前1%,拥有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2019年共获得35.59亿元科研经费。“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63项,学校建有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国内外学术影响力高的科研创新平台。其全降解二氧化碳共聚物的合成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为国家科技部“863计划”中重点项目。

三、《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 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大学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二氧化碳系列可降解共聚物合成技术,包括二氧化碳基生物降解塑料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低分子量二氧化碳基聚碳酸酯二元醇及多元醇的产业化技术开发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技术目标: 开展二氧化碳系列可降解共聚物合成技术的开发,包括二氧化碳基聚碳酸酯二元醇及多元醇的技术合作开发,二氧化碳、环氧丙烷等单体合成二氧化碳共聚物(PPC-P)的技术合作开发及万吨级产业化技术开发,最终建成万吨级生产线。

第二条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 研究开发内容: 在乙方基础上开展上述技术万吨级工艺包开发,并建设万吨级生产线的建设。

2.研究开发期限: 2020 年11 月——2022 年12 月。

3. 研究开发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

乙方:

1. 研究开发内容:

1) 在实验室完成上述技术合成的工艺优化,优化出实验室装置上上述技术合成的工艺和技术参数及其他中试工艺包设计所需参数,并获得工艺与聚合物性能的关系。

2) 配合甲方完成万吨级生产技术的产业化开发。

2. 研究开发期限:2020 年11 月——2022 年12 月。

3. 研究开发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第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定期召开主要研发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甲方或乙方项目负责人主持进行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四条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PPC-P 产业化初步工作方案。

乙方:PPC-P 合成技术原理及主要工艺参数、PPC-P 聚合物的主要性能。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协商。第五条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 。第六条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甲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或者另一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关于该方的不为社会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从乙方取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在乙方将此类有关项目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之前,甲方不得将其知悉的相关信息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乙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

(1)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或者另一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关于该方的不为社会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就该技术可以向国内转让或甲乙方合作共同转让总共不超过三家(包括甲方及关联方,长江以北地区只给甲方),除此三家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从甲方取得的相关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在甲方将有关项目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之前,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相关信息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根据排期计划。

乙方: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二氧化碳系列可降解共聚物合成技术的实验室小试聚合工艺和过程控制技术及参数。

第九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按第1 种方式处理:

1. 完成方(完成方、合作各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由完成方享有。第十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1 种方式处理:

1. 合作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根据实际贡献大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一条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归属完成方。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因技术风险而失败;

第十三条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提起仲裁方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合作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采取校企合作的协同创新模式和机制,更好地利用企业和高等院校在人才资源、科学研究、产业化和商业化方面的相互优势,有利于公司在生物可降解聚合物领域的业务拓展布局和技术领先。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本次合作将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定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仍有不确定性。

2、本次已签订合同的相关技术开发项目尚存在产品型号定型、应用领域拓展等问题,合同的履行过程,可能受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