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联创股份 股票代码:30034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联创股份股票代码:300343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洪国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219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 7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 7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五、承诺事项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联创股份 | 指 |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洪国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洪国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703021973********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219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洪国先生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洪国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持有的联创股份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9年1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128,000股,占公司当期总股本的0.60%。
2、2020年11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闵健、东吴证券签署《三方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创股份56,1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
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31,888,510股股份,占公司当期总股本的19.6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68,570,5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洪国先生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联创股份56,19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均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以外,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闵健
丙方(转让方):李洪国
(1)甲方与丙方于2017年9月29日、2018年1月16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根据回购协议,截至2020年11月25日丙方尚
欠甲方质押回购本金246,000,000元(大写: 贰亿肆仟陆佰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甲方和丙方对债务金额无异议。
(2)经充分协商,甲方作为质权人同意丙方将其持有的联创股份(股票代码:
300343)5619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并以全部转让价款用于偿还标的债务。
(3)为保证回购协议项下丙方债务偿还义务能部分得到履行,以解质押标的股份且使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丙方委托乙方将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62,95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元),支付至甲方账户,作为丙方偿还所欠甲方前述第(1)项所列债务的本金及利息。
(4)甲、乙、丙三方均声明并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各方已获得其内部合法、有效的授权,不存在任何违反其公司章程、制度等内部规定的情形;本协议内容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均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约定。
二、丙方委托乙方将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62,95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元),支付至甲方账户,作为丙方偿还所欠甲方质押回购业务的部分债务。
三、乙方应在相关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前向甲方以下指定账户支付前述第二条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62,95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元)。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220 1988 2360 5250 0135
开户银行:建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在乙方将162,951,000元(大写:壹亿陆仟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将配合乙方、丙方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按约支付完毕前述款项后,甲、丙之间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金额按《回购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减。乙丙双方因该股权转让事项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其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涉。如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仍有权按照《回购协议》约定要求丙方履行相关偿付义务。
四、甲方承诺: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162,951,000元人民币(大写:
壹亿陆仟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元)后,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丙方办理5619万股过户手续。
五、乙方承诺:乙方严格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162,95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元),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六、丙方承诺:丙方督促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162,95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元),并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丙方确认,乙方将162,95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视为乙方已经向其支付本协议下转让款162,95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元)。
七、因本协议需要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若不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则不构成协议各方的违约,由东吴证券无息退回相应款项。
八、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以及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用、诉讼费用、资金占用费用,以及因此而导致守约方(包括守约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方或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罚金等。直接损失难以计算的,守约方有权主张按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确定违约行为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协商
未能解决的各方一致通过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苏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自三方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联创股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洪国
2020年11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联创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3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洪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继承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间接方式转让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31,888,510股 持股比例:19.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63,318,000股 变动比例:5.38% 变动后持股数量:168,570,510股 持股比例:14.3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涉及该事项)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洪国日期: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