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孙公司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欣环保)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同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环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环裕)拟以现金向联欣环保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联欣环保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增资可促进联欣环保未来经营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