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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2日
联创股份:关于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3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孙公司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欣环保)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同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环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环裕)拟以现金向联欣环保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联欣环保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00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环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洪鹏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585M7Q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961室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24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李洪鹏560.0070%
邵秀英240.0030%
合计800.00100%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之弟李洪鹏、公司副董事长邵秀英为宁波环裕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宁波环裕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宁波环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出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62954395W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东部化工区昌国路东延路段沣水镇炒米村辖区内

注册资本:14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2日

经营范围:聚氨酯产品加工、销售;聚醚多元醇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金(万元)持股比例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800.00100%

四、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RGQHA59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部化工区昌国东路219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6日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环保发泡剂、可降解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前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金(万元)持股比例
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2000.00100%

(2)增资后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金(万元)持股比例
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6000.0066.6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环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33.33%
合计9000.00100.00%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增资可促进联欣环保未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包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联创聚合物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孙公司联欣环保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同时,宁波环裕拟以现金向联欣环保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联欣环保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增资可促进联欣环保未来经营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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