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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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