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子公司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山东聚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业务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