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业务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已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