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业务结构,剥离亏损资产,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交易完成后齐海莹将不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仅持有上市公司2.74%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事项。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