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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业务结构,剥离亏损资产,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交易完成后齐海莹将不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仅持有上市公司2.74%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事项。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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