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 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664.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期限一年。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五、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