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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0号)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3,000,000股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前次发行”),前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3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担任前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前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定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说明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接督导之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前述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兴业证券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订《保荐协议》和《承接督导之持续督导协议》之日起,国投证券尚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兴业证券已委派李圣莹女士、王海桑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并负责公司保荐及持续督导的相关工作。公司对国投证券及其团队在前次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李圣莹,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在兴业证券任职期间曾先后负责或参与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603661.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13.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833.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186.SH)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3727.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300344.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具有较丰富的项目操作经验。

王海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6.SH)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11.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01332.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88638.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1315.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002249.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186.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603828.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33.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300344.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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