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