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项荣)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项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曾在日本东京大学任职,历任博士后、助理教授、长聘副教授,2022年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微纳、原子尺度材料的制造、表征及应用研究。发表SCI论文150余篇,刊登于Science,Nature Review, Science Adv, PNAS, JACS, ACSNano, Adv Mater等期刊。国际首创了一维范德华异质结,工作被Science、Nature Electronics等多家媒体报道。承担日本学术振兴机构JSPS、日本技术振兴机构JST,中国科技部、基金委、教育部等各级课题30余项。获日本文部科学大臣表彰、获日本文部省纳米科学平台年度优秀成果奖、中国留日同学会功劳赏等奖励。任30余国际顶级期刊审稿人。2023年4月1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但是本人坚持以公司长远发展为目标,及时就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等重要事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并对此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此次会议,就推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表示赞成。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股东大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及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分别就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沟通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2024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与现场工作,与相关负责人就发展战略、研发、生产、销售、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深入交谈,并对此提出相关建议。同时充分利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等提出专业性判断,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主动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到公司实地考察与现场工作。公司积极向本人传达监管部门的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八)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关注并认真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公司与天职国际事先友好沟通,不再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1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续聘及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存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湘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相应职务的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及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汇报,谢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项荣)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项荣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