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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33层A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砚君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9,714,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15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4,023,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5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5,69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9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6%。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9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6%。

(3)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261,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35%;反对2,37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2%;弃权79,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95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894%;反对2,374,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71%;弃权79,30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228,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35%;反对2,37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8%;弃权107,2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04,95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96%;反对2,37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68%;弃权107,20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7,228,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37%;反对2,37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8%;弃权107,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05,15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31%;反对2,37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68%;弃权107,00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254,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4%;反对2,37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8%;弃权81,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1,15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700%;反对2,37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68%;弃权81,00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827,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87%;反对2,806,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76%;弃权8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4,75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83%;反对2,806,00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03%;弃权80,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161,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4%;反对2,4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3%;弃权139,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37,95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25%;反对2,414,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29%;弃权139,70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7,254,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5%;反对2,3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3%;弃权84,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1,25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717%;反对2,375,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00%;弃权84,70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3%。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232,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78%;反对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2%;弃权81,2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09,65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22%;反对2,400,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10%;弃权81,20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永生和方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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