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黄惠红) 本人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惠红,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市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深圳市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合伙人、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次) | 实际出席 次数 (次) | 委托出席 次数(次) | 缺席次数(次)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次) | 是否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 |
黄惠红
黄惠红 | 8 | 8 | 0 | 0 | 0 | 否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次) | 实际出席次数(次) |
3 | 3 |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缺席(次) | 备注 |
2 | 2 | 0 | -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和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治理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会议前沟通、开展现场考察、与财务部相关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方式行使职权,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
和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惠红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