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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
宜通世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宜通世纪股票代码:300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童文伟通讯地址:广州市东山区水荫直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史亚洲通讯地址:广州市华南碧桂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钟飞鹏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通世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录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宜通世纪、公司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童文伟

姓名童文伟

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山区水荫直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4401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史亚洲

姓名史亚洲

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广州市华南碧桂园****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32010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钟飞鹏

姓名钟飞鹏

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4301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于2018年8月30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三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合计44,000,000股被司法拍卖并执行司法裁定被动减持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童文伟合计持有股份66,980,1607.60%52,108,1605.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745,0401.90%1,873,040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50,235,1205.70%50,235,1205.70%
史亚洲合计持有股份60,958,0806.91%45,954,0805.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239,5201.73%235,52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45,718,5605.19%45,718,5605.19%
钟飞鹏合计持有股份57,004,4166.47%42,880,4164.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251,1041.62%127,104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42,753,3124.85%42,753,3124.8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84,942,65620.98%140,942,65615.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235,6645.24%2,235,6640.25%
有限售条件股份138,706,99215.73%138,706,99215.7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因被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司法裁定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合计44,000,000股被司法拍卖并执行司法裁定被动减持所致。

该部分质押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公司因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于2019年12月与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基金”)签订《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差额补偿协议》《股票质押合同》《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之差额补偿协议》,合计将其持有的44,00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纾困基金,为其后续处置倍泰健康的收益提供质押担保所致。具体可以查阅公司2019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2022年10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0);2023年8月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前6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童文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史亚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钟飞鹏

日期:2025年5月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1栋1201联系电话:020-66235506传真:020-85566235联系人:陈昌龙

(本页无正文,为钟飞鹏先生、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童文伟(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史亚洲(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钟飞鹏(签字):

日期:2025年5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宜通世纪股票代码300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84,942,656 持股比例:20.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40,942,656 变动比例:15.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7日 方式:司法拍卖以及司法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 信息披露人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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