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变更中际旭创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作为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派张贵阳先生和邢永哲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现因邢永哲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定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但鉴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继续履行关于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指派杨皓月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邢永哲先生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贵阳先生和杨皓月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0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杨皓月先生简历杨皓月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主持或参与创业板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创业板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创业板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创业板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等。杨皓月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