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1,823.03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9.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83.65万元,同比增长148.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191.42 万元,同比增长112.15%。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6,530.07万元,同比增长3.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0,492.79万元,同比增长8.38%。报告期内,横机业务营业收入193,406.93万元,同比增长15.22%。
二、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2024年全年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29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
1、 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20项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所有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深入讨论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予以重视,并积极主动地开展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互动易问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多渠道互动,使得公司和投资者的交流更加通畅、有效、及时,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有效地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 2025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推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稳步提高公司运营质量。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优化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二)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沟通,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者交流,组织相关的投资者交流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为广大投资者解读公司经营相关数据和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