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求,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100万元。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截至2025年一季度已发生金额 | 上年 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慈溪兴发机械有限公司 | 采购针板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900 | 82 | 625.89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宁波杭州湾新区创裕机械有限公司 | 采购包装材料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1000 | 329 | 596.17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宁波慈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厂房租赁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200 | 29.11 | 107.28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慈溪兴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机械”)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玉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25149371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针织横机、金属制品制造、加工。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慈溪兴发机械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16.38万元,净资产为1118.92万元;营业收入849.33万元,净利润为26.7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发机械股东之一胡祖法系公司董事孙平范先生的舅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兴发机械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
慈溪兴发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宁波慈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星新材料”)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J4J562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慈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6.95万元,净资产为-146.40万元,营业收入158.29万
元,净利润为-87.2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裕人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慈星新材料1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慈星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宁波慈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宁波杭州湾新区创裕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裕机械”)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冠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316905556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晓塘路41号
经营范围:纺织机械制造、金属配件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创裕机械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73.66万元,净资产为45.64万元,营业收入583.49万元,净利润为29.1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创裕机械控股股东系公司董事孙平范先生的兄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创裕机械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宁波杭州湾新区创裕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厂房出租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各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且公司对其不存在依赖关系。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