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主席俞红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审计服务。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此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公司通过要求客户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通过在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客户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要求客户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客户提供保证金担保。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清理中天自动化相关债务,尽快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中天自动化10%股权,符合公司现有的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业务布局,助推公司的未来发展。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因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中天自动化10%的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各方将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妥善处理存续借款事项。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