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科,本科学历。曾任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咨询部主任,慈溪信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现任慈溪正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
5 | 5 | 0 | 0 | 0 | 否 |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
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2024年召开的4次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024年召开的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以及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减值、存货可变现净值、收入确认等关键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并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科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