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横机业务的发展,缓解产业链下游部分优质客户的资金周转困难,提高融资效率并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在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在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客户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公司存放的保证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不超过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向公司客户发放的融资额的10%。
同时,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见物回购担保,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支付到期租金等应付款款项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见物回购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孙平范先生选择确定或变更债权人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份额,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信贷融资或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信贷融资或融资租赁业务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满足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等条件。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的保证金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支付到期租金等应付款款项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见物回购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公司保证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回购风险客户所购公司产品,但产品需运到公司或指定地,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回购。信贷融资或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信贷融资或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保证金合同及回购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信贷融资或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信贷融资或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为客户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
2、在信贷融资或融资租赁业务放款后,业务部门、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
3、公司将要求客户提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保证金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可有效防控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2024年公司为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截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4,639.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57%。其中: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8,008.41万元,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2,831.36万元,合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0,839.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3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9%。
3、截至披露日,被担保客户海阳锦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个客户还款出现逾期,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剩余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合计 4,745,889.42元。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上述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向海阳锦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客户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及时回笼资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披露日,除海阳锦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个客户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