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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锦达)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锦达)本人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薛锦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0年-2018年先后在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中德合资)任工艺部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其中2000年-2005年任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中德合资) 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深入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薛锦达431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研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参与审议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并就海外子公司增加投资额等事宜提出观点及风险提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薛锦达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112211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18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改革与创新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并向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升级、市场拓展等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障碍点,及时与相关责任人沟通交流,引入外部资源提供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每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定期及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中汇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积极与管理层沟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薛锦达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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