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引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报表名称 | 报表期间 | 报表科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合并利润表 | 2023年1-12月 | 营业成本 | 1,154,854,869.95 | 1,152,382,276.36 |
销售费用 | 23,837,389.41 | 26,309,983.00 | ||
公司利润表 | 2023年1-12月 | 营业成本 | 912,028,135.51 | 913,265,179.42 |
销售费用 | 18,021,969.20 | 16,784,925.29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