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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广跃)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柴广跃)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柴广跃,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柴广跃,男,出生于1959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国家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2009年3月至2017年1月历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2005年3月至2017年4月就职于深圳大学,任教授,2017年4月至2023年6月就职于深圳技术大学,任教授;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东莞恒宝通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兼任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参加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6次董事会议中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3、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4年度,本人就《关于计提2024年度员工绩效奖金的决议》《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加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

(六)、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实地走访子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八)、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针对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各项具体监管要求,公司从组织、实施、披露到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落实,既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又从中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今后持续改进的目标。通过整改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柴广跃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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