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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300301证券简称:ST长方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号B5栋一楼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291,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909%。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64,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7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8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27,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631%。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3名,代表股份206,033,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8,22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7%;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弃权5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30%;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2%;弃权5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增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表决情况:同意268,224,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95%;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弃权5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6,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14%;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2%;弃权5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4%。

2.02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3审议通过修订《重大投资及融资决策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267,61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1%;反对3,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弃权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5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3%;反对3,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5%;弃权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2.04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制度》表决情况:同意267,58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5%;反对3,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0%;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2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7%;反对3,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4%;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5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268,22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80%;反对2,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5%;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4%;反对2,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8%;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6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8%。

2.07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8%。

2.08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267,59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0%;反对3,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5%;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33,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0%;反对3,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8%。

2.09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2,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5%;弃权1,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1%;反对2,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7%;弃权1,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2%。

2.10审议通过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267,58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5%;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弃权5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2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07%;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2%。

2.11审议通过新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59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9%;反对3,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6%;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3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65%;反对3,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12审议通过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265,82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0%;反对3,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7%;弃权2,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56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4%;反对3,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2%;弃权2,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8,219,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77%;反对2,5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8%;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0%;反对2,5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补选陈依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依新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95,572,2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陈依新女士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1,797,76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61%。

陈依新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补选陈君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君维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34,114,6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陈君维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8,114,6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72%。

陈君维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补选谢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谢慧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33,668,0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谢慧女士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7,668,0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004%。谢慧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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