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近日,公司收到林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林梅 | 集中竞价 | 2025年5月16日 | 6.13 | 51,500 | 0.01%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林梅 | 合计持有股份 | 206,000 | 0.03% | 154,500 | 0.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500 | 0.01% | 0 |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4,500 | 0.02% | 154,500 | 0.02% |
二、相关相关说明
1、林梅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林梅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本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3、林梅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