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永洪)
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自2023年10月16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欧永洪,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MBA。曾任职福建工程学院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现任福建理工大学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4次。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会议审议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年审工作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
配置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公司进度,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相关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治理需求。
3、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优化提出专业建议。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把握出席股东大会的契机,以及借助业绩说明会的平台,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核查相关资料,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客观判断。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的内控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意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缪福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黄孝銮女士为公司总裁、张宏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核查,黄孝銮女士、张宏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24年9月10日完成授予登
记工作。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的内容以及拟定、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欧永洪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