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照《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会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21项议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召开方式 | 议案内容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月2日 | 现场 |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现场 |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4、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现场 |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现场 |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依法出席了以上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董事会运作规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合理,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为对控股子公司长沙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诺健康”)提供的担保。心诺健康整体经营以及财务状况较为稳健,公司能够控制心诺健康的经营与管理,且心诺健康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心诺健康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需求,有助于支持心诺健康整体业绩改善,对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投资事项。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经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也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已完成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严格规范内幕信息传递、知情人登记、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等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因此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相关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北京糖护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金额上限;实际交易金额低于年初预计金额,是双方基于市场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心诺健康实际提供财务资助27,3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公司向心诺健康收取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使用费,且心诺健康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保证担保,相关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心诺健康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选择性披露、披露不及时、披露内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也不存在因此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加强自身学习,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持续强化监督职能,依
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和科学管理。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自身学习,依法独立行使监事职权,持续强化监督职能。公司监事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巩固并不断拓宽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努力适应和匹配市场形势发展需要,提高监事会整体履职技能和水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行使监事监督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二)持续强化监督职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和科学管理。监事会将在监督力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不断探索,注重工作效率,加强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和报告。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持续强化监督职能,依法出席、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详细资料,督促决策科学和程序合法,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和科学管理。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