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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所处环境,为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有效防范风险,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收益,促进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于2024年收购了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豁免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4.1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56%。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仓储及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建设管理、EHSQ管理、行政运营管理、采浆业务管理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与运作

公司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经营权。

(2)公司组织结构

为深入持续落实组织重塑要求,激发组织效能,公司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增设浆站拓展部。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从而间接收购境内血液制品主体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主要是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人力资源建设

公司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实施“三个一批工程”,推进“人才强企三百”行动,持续打造“浆才计划”人才培养品牌,为不同职位的员工提供平等、优良的发展空间及个性化的学习机会,努力实现企业与员工协同发展的共赢局面。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评估监测机制,定期开展重大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权衡风险与收益,公司制定和执行风险应对策略,实施风险定期监测,实现对各项风险的动态管理。

3、信息与沟通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依托办公OA系统,保障员工全面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

4、控制活动

报告期内,通过对内部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促进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授权与审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业务实际,公司修订权责运行手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各级权责边界,明确审批程序及权限。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各级经办人员严格按程序办理业务。

(2)人力资源控制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员工异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办法》《直管干部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等管理制度,持续强化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采购业务控制

根据外部监管及内部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修订《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采购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持续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体系,规范采购流程,构建了覆盖供应商审核、考察、入库、选择、评估、定级、淘汰等环节的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公司设立采购委员会,全面负责采购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审批。

(4)销售业务控制

根据国家反垄断、防范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修订《反垄断管理办法》《营销合规管理细则》《营销费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建立营销合规管理组织,持续加强营销合规审查、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等。公司通过对客户的选择及认定、销售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收入与回款等流程严格把关,强化销售业务内部控制。

(5)质量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全流程的产品与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科学、严谨地管理,通过质量体系管理评审、回顾分析、内外部审计、工艺优化、CAPA系统、质量风险管理等,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将现有管理体系对标PICS、欧盟等国际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先进标准,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体系升级。

(6)资金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完善资金管理体系,覆盖大额度资金管理、资金结算、现金理财、资金内控监管等方面,严格按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规范资金的收支程序和审批权限,有效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7)原料血浆业务控制

根据《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司建立覆盖原料血浆采集全过程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原料血浆相关的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原料血浆质量。

(8)财务管理控制

公司严格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度要求,重视规范财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制定/修订《税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分红派息管理细则》等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财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9)投融资及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修订《投资管理办法》《浆站拓展管理制度(试行)》等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工作坚持战略引领、依法合规、审慎稳健、合理回报、统筹管理原则,聚焦主责主业。公司投资活动实行集体决策、统筹投资、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业务。

(10)子公司管理

公司确定子公司的董事、管理层人选,参与管理和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批复子公司的年度商业计划,持续分析和监控子公司年度商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与子公司负责人签订年度业绩合同,促进战略规划、年度商业计划有效分解与落地执行。

(11)信息披露控制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程序、保密义务等,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情形发生。

(12)关联交易控制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人、关联交易范围,确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同时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注1)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总收入的5%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总收入的5%但大于或等于营业总收入的2%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总收入的2%
定性标准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对已经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但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认定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注1)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5%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5%但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2%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2%
定性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注1: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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